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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9〕4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整体素质,做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办科〔2009〕54号和农办科〔2009〕58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为内容,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强化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主导产业。按照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人才需求,结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尊重农技人员意愿。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基层农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学员需求,适应学员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培训实效。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因人施教开展培训。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制订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培训工作。
  市农业局(农委)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培训工作,具体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本区域内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工作。
  示范县农业局负责遴选、派送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并积极与培训基地进行沟通联系,配合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按要求提供学员培训所需经费。
  各培训基地根据农业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四、任务目标
  在全省39个示范县遴选3900名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分层次开展集中培训,其中每县遴选100名参加。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农业行政部门与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等加强衔接配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大联合、大协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五、培训方式及内容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分为重点培训和普通培训两类:
  (一)重点培训班:时间15天,每县3人。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理论、宏观管理、经济发展、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培训工作由部级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承担。山东农业大学承担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市的培训工作,青岛农业大学承担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滨州等市的培训工作。培训任务由省厅直接下达给部级培训基地、各市和示范县。
  (二)普通培训班:时间5天,每县97人。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新品种、新机具以及急需了解的新技术、急需获得的新方法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各示范县所在市的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培训基地按照农业部、省厅要求,根据本市示范县数量和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报省厅审查同意后开展培训工作。
  各示范县根据省厅和市的培训要求,按时组织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汇总表(附件1)和报名表(附件2)及时报送市农业部门和相关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要建立详实的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各市农业部门。各市汇总示范县、培训基地有关数据报省厅科教处。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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