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安国际港务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15号)
西安国际港务区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为尽快实现国际港务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范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行为和建设行为,使建设开发工作有序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西安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范围为:西沿灞河,北至铁路北环线,东至西(安)韩(城)公路,南接绕城高速,规划建设范围面积44.6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二、清理主要内容为: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定点和建审手续;各用地单位建设用地手续;各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备案手续。
三、在该规划范围内,已办理了计划立项或者规划定点等前置审批手续、尚未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或者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且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港务区管委会办理项目接转审核登记手续。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开工或者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港务区管委会办理建设用地项目备案登记,完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手续。
五、对规划范围内其他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权文件、资料和建审材料,到港务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的初始登记手续。
六、对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施工合同等证件,到港务区管委会申请办理施工企业资质登记手续。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通告自2009年6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登记机关地址:
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六号
联系人:白秦滨 联系电话:83591921 8359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