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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鲁农生字〔2009〕332号)


各市农业局(委)、蔬菜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蔬菜产业竞争力,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省厅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是农业部大力推动蔬菜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种植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我省是蔬菜生产大省,是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的重点省份。这次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为我省蔬菜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要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各项目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领导小组,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积极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高标准建设,发挥示范培训基地作用

  蔬菜标准园创建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各市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标准要求,突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这一亮点,将蔬菜标准园建设成为全省蔬菜生产的示范培训基地。

  (一)严格落实创建地点和承担单位。一是标准园创建选定项目承担县(市、区),必须在《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农办农〔2009〕46号)规划范围内;二是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土壤、空气、灌溉水无污染,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三是设施蔬菜集中连片(设施内面积)至少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四是以专业合作组织(蔬菜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载体,创建单位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

  (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标准园创建要达到“五化”标准。一是规模化种植。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露地蔬菜集中连片,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二是标准化生产。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10项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使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在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主要栽培蔬菜品种生产技术规程, 100%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产品做到100%商品化处理,有条件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四是品牌化销售。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通过品牌建设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五是产业化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生产经营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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