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的任务。(规划处牵头)
主要措施:
1.协助发展改革部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2.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
预期成果:
分别根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各牵头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制定方案,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质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治理工作与清理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深化改革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成果结合起来;与查处案件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质量,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处典型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以查处土地和矿产审批出让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土地、矿产执法部门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着力查处一批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