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3.提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条例》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4. 2010年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
5.2010年底前完成省内需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土地规划的审查报批;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耕保处牵头)
具体措施:
1.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
2.规范征地中拆迁农村房屋行为。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研,了解各地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3.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动态反馈监督制度。调研征地批后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督查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4.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加大批后实施监管力度,狠抓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在政策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预期成果:
1.对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作出严格规定,2010年完成。
2.制定加强征地批后实施政策。包括保障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发放到位、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2011年底前完成。
3.提出规范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方式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4.提出改进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有关政策建议,2010年完成。
(四)严格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款)评估的监管。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及越权审批行为的专项清理。(矿管处牵头)
2.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矿管处牵头)
3.梳理2006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矿管处牵头)
4.深化矿政管理改革,严格规范各地行政行为。(资源处牵头)
5.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资源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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