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分解与责任单位
(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利用处牵头)
具体措施:
1.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2.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根据部统一部署,对《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出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根据部统一部署,完成省内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做好迎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4.提出加强土地评估管理的建议,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
预期成果:
l.完成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情况报告。
2.完成江苏省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3.提出江苏省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2010年底前完成。
(二)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规划处牵头)
具体措施:
1.组织实施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2.抓紧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
3.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严格进行规划审查。
4.健全土地规划管理行政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
5.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6. 严格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科学设置矿业权投放数量。
预期成果:
1.提出制定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的建议,201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