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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加盖单位印鉴。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由各单位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人事处汇总,到省人事厅办理备案手续。
  4、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须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厅人事处出具委托函。
  6、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7、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四、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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