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投资环境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大都市、外向型、高起点的要求,做好总体规划,集中力量抓好城市供水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地铁一号和二号线工程、通信网络改造工程、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城市交通改造工程、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城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使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和市容面貌有更大的改变。
2.进一步扩大“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及各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3.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合法收费,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乱收费要依法从严查处。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退(调)库效率,按照管理无缝隙、服务零距离、执行无偏差、监督全方位的目标,积极推行属地化和专业化管理试点进程,减少生产型出口企业审核审批环节,加快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大力扶持重点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事关就业稳定大局的产品出口企业。
5.加强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出台全市鼓励发展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分级负责,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对严重影响全市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区县、开发区每年要对本辖区外商投资环境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限期解决,并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外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全市外商投诉处理体系。
7.继续贯彻落实2001年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由市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投资环境评估活动。评估情况纳入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区县、开发区每年应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工作质量的评议。
8.市级相关部门在增开国际航线、建设面向外国人的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国际公寓、外国人办理驾驶执照、购买住房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为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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