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对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且承诺20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根据其经营规模及地方税收贡献度情况,给予房屋购置、租赁费等方面的优惠。
6.继续用好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鼓励办法》,从2009年起,加大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7.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提出奖励申请。出口额以海关统计证明为准,经市财政局、外经局评选审定,评选出当年前30家企业,每户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8.加大对纳税在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外包、机电产品、地产品(含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地产品(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前30户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或增幅超过10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核评选出前20名企业,确定为“西安市服务外包优秀企业”,每年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扶持奖励。
9.积极培育和扩大品牌产品出口规模。从2009年起,对上年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西安市出口品牌企业,纳入西安市科技兴贸资金支持范围。
10.鼓励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对当年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500万美元以上的前10户企业,根据进口规模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1.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回风险,并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融资,对全市各类出口企业投保的保险费,每户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
12.鼓励支持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凡当年获取外经经营权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或第一次签订工程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凡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含外汇结算的境内工资工程)项目的,出具履约保函后按单项规模实行分档奖励,单项承包合同额在300-8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在800-20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奖励2-5万元人民币;在2000-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奖励5-8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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