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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西安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战略选择。未来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西安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市开放型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努力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向及重点
  (一)突出产业招商。全方位开放我市投资领域,围绕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渭北产业集聚区、国际港务区、皇城发展区、秦岭北麓生态休闲旅游区、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汽车、新材料(含现代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旅游、文化、物流、房地产等十大产业。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上产业体系,制定鼓励投资政策,突出产业链招商,构建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二)提高招商项目质量。按照西安的城市定位和“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库,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同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
  (三)明确重点招商区域。利用外资方面,继续面向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港澳台五大板块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端技术人才。吸引内资方面,继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区域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密切与央属企业的联系,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户西安。同时加强与东北老工业基地、“陇海兰新经济带”、黄河中上游城市间的合作,加快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城市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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