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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9]364号)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太协发[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1*6MW)经省发改委2008年12月19日核准(核准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08]1831号),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的精神,核定其含税上网电价为0.636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费0.0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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