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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二)加快转移转化,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7.培育新型农民,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实施百万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知识化、技能化、组织化、职业化农民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农业科技水平,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每年培训20万人,到2011年全市培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100万人以上。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规范企业用工手续,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村(组)设立劳务信息员,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订单培训,组织有序输出,促进城乡间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发展县域经济,就地转化农民。按照城乡一体、产业联动的要求,实施产业强区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城乡经济融合,强化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提升农村对城市的服务功能。围绕城市主导产业的配套和转移,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合理集聚,落实小城镇扶持政策。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使其逐步向现代企业迈进。积极发展有利于消化农产品,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相关产业,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新载体、新途径和新平台。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吸纳作用,引导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
  9.支持农民创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发展农民专业户、个体户,建设一批年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的家庭工业示范户,促其发展壮大。紧紧抓住西安工业化、城市化大发展的机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家庭经营建筑业的水平。充分利用西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空间,着力培育为农村工业和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积极发展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规范引导,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
  10.强化管理,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城市化过程中,注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的红利收入。加快推进中心村的改造提升,推进大村扩容、小村合并和“空心村”的整合利用。推进农村旧宅基、老院落整理复垦,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扩大土地利用空间,积极引导城郊农民的房屋出租,规范发展和壮大房权出租产业,开发利用农民资产性生产资料,推动农民资产及生产资料小租赁业务的开展,努力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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