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量与新录用员工人数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新增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为100万元。
(六)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企业每年5-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为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