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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本部门正确贯彻实施。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在下一轮全市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参加,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依据《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坚决制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挂钩的行为。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同时,区县政府执法部门和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将细化、量化的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分别向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市法制局备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局要依据《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
  (九)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委托执法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委托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法制局具体承办,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三、加强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承办。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市、区县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渠道作用,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信访工作部门要做好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沟通衔接工作,避免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应由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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