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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创新医药卫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中医药工作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对中医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逐步提高中医床位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鼓励患者选择中医药诊疗服务。大力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学习经典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推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社会环境。

  (五)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推行医院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工作。大力整顿卫生行业作风,推进以创建平价医院为载体的文明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务人员的执业规范、行业纪律等纳入医德医风考核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医德医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推行医患人员沟通制度,探索完善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卫生信访工作,积极排查和化解医患矛盾,努力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增加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医院的公益性质。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学科和人才队伍等建设经费的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落实村医补助政策,提高村医报酬。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民营资金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或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重组改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四、工作保障

  (一)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市县卫生工作的考核机制,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层层签订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二)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对重点卫生工作进行目标控制、信息反馈和工作考核,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各项重点卫生工作任务。

  (三)实施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公共卫生绩效评估方案,建立重大传染病、院内感染、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卫生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对卫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医德医风等重点卫生工作纳入省委巡视工作范围,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卫生监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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