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省工信委:负责救援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
省教育厅: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人员安全。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省民政厅: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城市政府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对冰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省农牧厅:按照《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农牧业防灾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冻损水利工程设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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