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已经建设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面向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已建成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展咨询服务范围,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使其成为广大城乡居民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办事程序,查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状况,以及咨询投诉、反馈意见的重要渠道。适时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提醒、待遇申领通知等短消息服务。同时,要借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网站,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查询服务系统,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统一的、“一站式”的网上服务或自助式服务。要在业务网络向乡镇延伸的基础上,面向参保农村居民就近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等信息查询服务。
(五)积极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各地要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为契机,积极发行应用社会保障卡,为城乡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提供方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合业务的地区,要率先发卡,并与新农合统筹考虑,共用一张卡。已经面向城镇参保人员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要努力扩大发卡范围,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实现参保人员人手一卡;尚未发卡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早日发卡。各地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社会保障卡的通用。
(六)积极探索与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需要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地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领域信息系统的衔接,先行实现定期信息交换,逐步实现联网信息共享。一是探索与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直接构建城乡参保居民基础数据库。要与公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交换死亡人员信息,支持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有效认证。二是探索与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衔接。要借助金融系统,开展缴费、待遇发放、账户查询等工作,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获取保障权益。三是探索与民政部门、计生部门、残联等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统筹实施。
(七)切实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数据安全和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各地必须切实采取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监测等基础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业务专网与外网(互联网)的安全隔离,建设并部署数据备份系统,制定数据备份恢复策略。目前已经部署备份系统的地区,要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的要求,进行扩建扩容。已经建设和规划建设容灾备份中心的地区,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纳入其中,与其他业务系统统筹考虑容灾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在遭到破坏时能迅速恢复并不间断运行。要借助金保工程建设的全省统一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基于PKI/CA数字证书技术的安全访问控制。试点地区,部里将直接面向业务操作人员发放数字证书,并提供认证服务;其他地区,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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