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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各项城镇社会保险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合业务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融合。

  二、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各项建设

  (一)加快统一软件建设。按照“分步实施、急用为先”的原则,省里将加快统一软件的开发。系统在起步阶段,为确保发放先期实现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对、修改,以及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功能,满足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全省户籍城乡居民从2010年1月1日起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经办功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逐步实现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的支持。系统在实施范围上,率先完成对市级和试点县(市)的业务支撑。

  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地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各地可根据本地政策和业务经办模式,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进行系统本地化开发。已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地区,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是独立建设的,应过渡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当地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已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地区,可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但须实现与部省联网监测系统的有效衔接。

  (二)推进数据向上集中。探索建立省级数据中心与各地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采集和传输机制,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省级集中的数据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和宏观决策数据。同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工作,年底前各地要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施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推动网络向下延伸。各地要在连通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的基础上,加快将业务专网进一步向农村乡镇延伸,形成支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网络环境。向乡镇一级延伸的基础网络,要严格执行部省关于金保工程网络系统的IP地址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络资源,优先通过业务专网向下延伸。对无条件实现专网连接的地区,可以采用VPN方式实现基层联网。按照数据集中的要求,适当扩展网络带宽,增加网络备份线路,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实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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