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注:1、5万千瓦(含)以下具有季调节及以上性能的机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2、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2.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含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8厘/千瓦时。

  附件二: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1-10     千伏35-110      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20 0.510 0.510 0.51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843 0.828 0.813 0.798    
三、商业用电0.843 0.828 0.813 0.798    
四、非普工业用电0.765 0.745 0.725 0.71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98 0.383 0.368 0.358    
五、大工业用电 0.601 0.576 0.561 0.551 40 26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0.526 0.501 0.486 0.476 40 26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86 0.266 0.256 0.251 40 26
 3、电解铝生产用电 0.556 0.531 0.516 0.506 40 26
六、农业生产用电0.497 0.482 0.46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65 0.250 0.23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