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488号)
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43号)精神,现将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陕西咸阳沣渭湿地和黄河湿地保护建设项目,总投资144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21万元,地方配套526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局)站、保护点和科研中心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二、咸阳市要尽快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抓紧编制沣渭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强建设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工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计要求及时上报进度情况。
四、各市要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国家和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