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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9]152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我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任务指导意见已印发各地(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2009]1447号)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遵循的原则
  项目区布局和建设任务、内容、投资必须严格遵循省上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项目必须安排在退耕还林村,建设方案要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优先解决退耕户群众口粮田问题。
  项目建设要坚持整村推进,规模治理,一次安排,一次达标。年度安排的项目村数量控制在规划乡村数量的1/3以内,除个别口粮田建设任务较大的村组外,退耕还林村组的口粮田建设问题尽可能在一个年度计划内安排解决,建一处,成一处,消号一处;除受地形条件、生产半径、土地调整等因素限制外,原则上单个连片治理地块口粮田建设面积陕北、关中地区一般不小于200亩,陕南地区一般不小于30亩。
  坚持新建与改造完善并重,改土与治水并举,工程建设与土壤改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增加稳产高产农田比重。
  二、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基本口粮田建设包括新建、改造完善、田间配套和土壤改良培肥四个方面内容。新建基本口粮田包括坡改梯、河滩造地、新修小型淤地坝、水毁农田重建、闸山沟造田等;改造完善基本口粮田包括旧式台田改造(如窄改宽、小块并大块)、灌区土地平整、旧淤地坝加固改造、旧式坡式梯田改造、水毁农田修复等;田间配套设施指为已成或同步建设的基本口粮田完善小型水利设施以及田间生产道路,工程类型主要包括引(排)水渠道、机井、抽水站、蓄水池、塘堰、集雨水窖等新建和改造;土壤改良培肥包括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消除障碍因素、加厚土层等。
  国家专项资金按建设基本口粮田面积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解决。国家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陕南地区600元/亩,关中、陕北地区400元/亩,用于新修、改造基本口粮田、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和田间设施配套建设,田间配套的小型水利设施补助按照控制的基本口粮田面积折算。
  三、实施方案申报审核程序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县(区、市)为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建设规模按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下达各市的年度建设任务指导意见和各市分配到各县(市、区)的任务进行控制,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见附件)进行编制。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技术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逐级由县(区、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水利部门初步审查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经省水利厅组织审查提出意见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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