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组织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6、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之间的信息和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全省重大项目情况和经济信息,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
7、审核省级财税系统、配合审核金融、证券、保险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全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委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工作。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委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培养、考核、监督、奖惩和退休审批等工作以及委备案干部的审核。
4、负责研究拟订和完善我委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委直属、联系单位干部管理与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全委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干部培训的宏观管理,指导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协调、年报统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与指导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境人员审批。
7、负责委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催办督查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省经济系列的职改工作;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0、负责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奖励,协助有关处室搞好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拟定省国民经济动员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编制并下达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
2、参与制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和衔接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核工业及军工电子等专项规划。
3、组织协调在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提出与国防建设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工程的建议。
4、协调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国民经济动员中政府与军队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平衡,牵头协调、衔接我委内部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和部队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5、负责审核全省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省军区及所属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军工动员生产线的维护封存管理。
6、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军民两用技术和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及其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等动员准备工作。
7、负责军队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社会化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参与军队开展通用物资和装备的应急采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
8、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支援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工作。
9、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经济动员工作,督促检查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开展情况。
10、承办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研究提出改进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及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