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2、衔接平衡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运行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培育全省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3、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机制的建立,负责推进我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4、研究拟订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实施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统筹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省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6、统筹全省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全省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分析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并实施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负责推进我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
7、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及管理,安排省级财政建设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8、审核全省高技术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和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9、协调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杨凌示范区等基地(园区)有关事宜。
10、审核省科技、技术监督、科学院、社科院、科协、通信等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
11、组织协调相关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
12、承办省政府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2、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年度计划。
3、拟订全省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履行《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由我委承担的有关职责。
4、参与编制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全省节能、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及有关区域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管理。
6、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负责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
8、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节能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及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省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分析全省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条件等措施建议。
2、协调全省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
3、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编制和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含研究生大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文物、新闻出版、档案、民族、妇女儿童等专项计划和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