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核我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6、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利用外资新方式在我省的试点工作,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工作,提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咨询。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域经济协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缩小地区差距。
2、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3、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4、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5、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6、协调落实促进陕南地区突破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陕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陕南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陕南地区内外合作与相关机制建设。
7、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
2、研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承担落实相关工作。
3、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省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建议。
4、组织实施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协调我省与东部地区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
5、承担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
1、研究统筹全省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3、组织编制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投资。
4、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的报批,统筹安排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5、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参与编制小城镇、小水电发展规划。参与农业(含农垦、农机、果业)、林业、水利(含水保、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法规起草和执法检查工作。
7、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省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汇总发布重要农村经济信息。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