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下达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6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587号),现将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项目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于每季度末向省发改委和工信厅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工程概算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附件:陕西省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按项目分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陕西省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