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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陕发改社会[2009]1616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送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咸发改[2009]610号)收悉。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咸阳博物院项目。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陈列展览区11000平方米,库房、研究区5000平方米,综合办公区3000平方米,公共开放区70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电气、安防、通讯等附属设施。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420万元,资金由你市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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