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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创业项目对接计划。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六大产业项目对接计划”、“微小型创业项目对接计划”、“高新技术项目对接计划”等。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
  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依托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及文化、体育等设施,培育文化产业创业带头人,培植文化创业实体,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创意创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5、实施“1234小额信贷工程”。2009-2010年,全市通过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扶持10000人创业,支持2000户企业发展,新增30000个就业岗位,小额贷款总规模突破4亿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实施“创业孵化计划”。整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各地工业园、科技园、生态农业园、风景(红色)旅游区、特色专业市场、大中专院校等创业服务资源,实施多层次创业孵化,培植新的创业实体。2009-2010年,在全市建立20个创业孵化基地、20家创业实训基地;推介600个创业项目,孵化600个创业实体。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城管局。
  7、支持发展本土创业。在引进外商投资的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发展有利于带动就业的本土中小型创业项目,落实与外商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经贸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中小企业局。
  8、支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支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财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活动在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陆续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成立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宜春学院、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团委、市残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日常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各部门要确定本单位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主管领导,确保本单位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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