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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7、制定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完善社会化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培训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制定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企业家队伍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9、制定有利于发展创业文化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文化、新闻单位机制转型,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创办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10、落实和完善支持创业的税收、工商、土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以上工作在2009年8月前完成。
  (三)夯实基础建设
  1、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增加各窗口单位服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功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建设和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宜春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队伍。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宜春学院。
  3、加强创业技术服务建设。建立创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创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发展社会化创业服务组织。按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主等不同创业群体和企业创新创业的需要,建立创业促进协会、各行业协会,重点推动就业(创业)促进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加大投入。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包括创业培训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补贴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基金、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创业奖励基金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以上工作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专项活动
  1、建立创业台帐。对中心城区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自主创业者基本情况的数据库,指导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建立创业者台帐,实行创业动态登记录入。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实施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各类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小老板”和企业家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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