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探索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新路,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保护创业成果,推动我市新一轮的创业高潮,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和谐宜春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支持,城乡统筹,体现创业扶持的普惠性。
--坚持创新创业,产业提升,体现创业推动的示范性。
--坚持科学规划,市场引导,体现创业发展的长效性。
--坚持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体现创业群体的全民性。
--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体现创业服务的整体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市创业活动指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城市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期间,创业比例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提高。
四、工作任务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县两级都要形成政府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社会机构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全民创业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使创业者充分得到就业创业政策的支持,形成门槛低、覆盖广的创业环境。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面覆盖的创业培训网络,确保全市城乡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和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确保初次创业者得到综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