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09〕397号)
陵水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住房的请示》(陵地税发[2009]82号)收悉。关于陵水县2005年之前所报建住房没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具体征管过程中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普通住房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规定,我省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但我省部分市县城乡规划建设起步较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滞后,导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无法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