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L)[2009]7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创办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品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 )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和管理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工作有利于实现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的整体提升,更好地满足城乡劳动者对优质创业培训的需求,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程序、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选拔、培养、使用、选评等环节的不断优化,逐步建设与创业培训要求相适应的、专兼相结合的高素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省厅由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省厅决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开展2009年度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各市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选评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将创业培训讲师的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选评的重要指标。选评的讲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的人员,对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尚未达到选评标准的,不予选评。已获得原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创业培训教师无需再申请选评。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创业培训(SIYB)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申请名单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厅将组织专家和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审核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具体面试要求、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需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选配富有创业经验和创业能力的业务教师、企业管理人员、成功企业家、社会各方面创业成功人士和政府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创业培训讲师。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加强师资交流、教学研讨和异地选派,力争培养和选拔出一批优秀的创业培训讲师,打造一流的创业培训品牌。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或业务交流活动。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方式:025-83233816,83233803(传真)。邮箱:peixunkejs@yahoo.com.cn。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210008)。
附件: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创业培训促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和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师资分为培训师和讲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讲师选评管理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本地区培训师选评工作。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做好本地区讲师的培训组织、教学交流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创业培训讲师及教学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师资,保证创业培训质量。
二、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