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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09〕12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个以上。
  (二)到2015年,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2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个以上。
  (三)到2010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到2015年达到35个;培育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6个以上。
  (四)到2010年,我市重点领域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五)到2010年,每年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在一些传统和新兴的服务行业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到2015年,形成全市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六)到2010年,新增地方标准5个左右;到2015年,地方标准达到35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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