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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2、建设有地方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点)100个以上;
  3、新增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户、企业或关联企业1000个以上;
  4、新增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的就业人员10000人以上,并带动间接就业人员2万人以上。
  三、发展途径
  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主要依托广大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村民居、民俗风情等,特别是要依托已建成的生态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点,面向城市和景区的旅游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打造景区依托型、城市近郊型、农业资源型、民俗风情型等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完善“行、游、食、住、购、娱”等旅游要素,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体为:
  1、兴办农家乐、渔家乐旅游休闲项目;
  2、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森林休憩、果园休闲项目;
  3、开办旅游饭店、农家旅馆和餐馆;
  4、开发旅游商品(工艺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
  5、开发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6、开发旅游用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
  7、创办民俗风情展演及农村文化娱乐节目;
  8、举办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9、开办乡村旅游导游服务业务;
  10、开办乡村旅游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业务;
  11、开办乡村旅游建筑装璜业务;
  12、开展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积极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推动乡村游项目建设。通过发放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配合政府对旅游景区周边的民房改善、乡村道路、停车场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通讯设施等环境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景区周边环境;通过发放购建和装修贷款,支持旅游小城镇新建、改建、装修宾馆、酒店、农家旅馆、餐馆、度假村,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通过发放惠农卡、小额农户贷款和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家乐、渔家乐、生态观光农业、特色旅游庄园发展和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通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手工制品等旅游商品、个性化旅游产品综合开发、营销,支持乡村旅游演艺娱乐、信息咨询、导游服务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产品体系。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创新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新项目,为乡村旅游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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