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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家生活及乡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客源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参与、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吸纳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旅游创业、就业,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6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8〕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乡村旅游,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功能,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景区配套服务、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旅游创业,带动旅游就业,推动新旅游,培育新业态,建设新村镇,发展新经济,走出一条“以旅促农、依农兴旅、旅农结合、共同繁荣”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为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使我市乡村旅游项目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逐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力争到2009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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