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创新建设和管理制度,有效利用北京丰富的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大课堂课程资源建设,开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新途径。深入推进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新教师研训方式,提高干部教师课程领导和实施能力
完善干部教师培训机制。鼓励和促进教师结合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实现专业发展。转变广大教师、学校干部、教育行政人员和教研科研人员的教育观念和课程理念。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课程领导能力,强化教师课程的实施能力。
进一步完善研修一体机制,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不同阶段的课程常规滚动培训,进一步开发以优秀教学案例为载体的培训课程,加强研究并实施新形势下的深层次课程培训,加强综合实践教师的培训。继续教研员的专项培训,提升教研员的专业能力。
大力推进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逐步建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师评价体系。促进教学与教研、教研与科研相结合。
(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市教委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京教基〔2008〕16号)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科学安排教学授课时间的通知》(京教基〔2009〕29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广大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上述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贯彻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五)健全课程管理制度,整体推进三级课程建设
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继续优化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整体推进三级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课程建设示范基地学校作用,推动全市新课程的整体建设。
强化对课程与教学的研究、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国家课程、市级专题教育地方课程中部分内容重复、交叉、割裂等问题;制定三级课程相关内容优化整合的指导建议,指导区县和学校优化课程与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负担。
建立科学的三级课程评价机制,加强监管和指导,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确保三级课程整体推进和有效实施。
鼓励和支持学校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加强专业化指导,推进学校特色课程建设。
(六)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加强对评价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岗位职责。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监控反馈系统,完善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制度,加强命题管理,建立完善市级试卷评估制度。
加强学业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研究,完成好2009年学科测试结果的反馈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改进。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的研究,组织好本学年度的高中各学科会考命题、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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