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四)30人及30人以下班级,如当天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达5例及以上,或30人以上班级当天发现(37.5℃及以上)病例达20%及以上,应对该班实施停课,并立即报所在地段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学校在同一时间内超过3个班级停课,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课。
  (六)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返校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隔离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返校上课。
  (七)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当要求其及时就医治疗或在宿舍、在家休息。治疗休息期间,需向学校报告每日体温记录,待身体恢复正常的3天后返校上课。
  四、确保防控信息及时畅通
  各学校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防控和疫情信息。
  (一)各学校需每日登录市卫生局的北京市中专学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查询并掌握本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的就医情况,如医院已对学生进行了咽拭子采样试验尚未出结果或经检测呈阳性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该生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每日将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报属地疾控部门(CDC),同时将每日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聚集性发热的情况上报市教委,每周将因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累计缺课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教委。
  五、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学校认真做好应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场所等保障工作,充分调动资源,确保防控工作保障有力。
  (一)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防控物资和相关药品的储备。
  (二)鉴于全市各级医院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充分发挥校医院(室)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并加强对校医的防控技能培训,并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以及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
  (三)要充分挖掘潜力,校医院(室)要划出部分病房用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隔离和治疗,并在自有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隔离区域。
  六、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