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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走读学生,要坚持入校监测与进班检查相结合。要求学生每天入校前自测体温并作好记录,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如学生漏测或忘带记录由学校补测体温。发现体温超标(37.5℃及以上)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学生进班后,老师通过观察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校医。
  (三)学校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午后体温测试,学校还要对寄宿的学生进行晚检,对于在午检、晚检中发现体温超标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学校也要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防控工作,教职员工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也必须及时就诊并视病情居家或住院治疗,待病愈后方可上班。
  (五)健全健康检测登记制度。各学校对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病情登记、隔离治疗、健康复测等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台帐记录,全面掌握缺课、患病人员的具体状况,加强监测、联络、登记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六)规范体温检测收集报送程序。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宿舍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年级、专业、学校的体温及相关信息报送渠道。
  三、妥善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关注群体性聚集性发热现象和疫情发展,必要时学校可实施停课措施。
  (一)同一宿舍内,超过半数以上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症状),且相邻的宿舍同时出现10例以上发热(37.5℃及以上)的,视为聚集性发热。要求所在宿舍学生暂停上课,及时治疗休息,实施必要隔离。北京生源可选择居家治疗休息。
  (二)各学校医院(室)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按医学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对轻症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密切关注跟踪病情。出现重症病例时,立即送上级医院治疗。
  (三)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的通知精神,即“在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的规定,实行班级停课措施(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确诊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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