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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省直部门捐赠由省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动员,省民政厅 (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捐款,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接收捐赠棉衣被。

  驻吉部队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捐赠衣被由驻地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负责接收。

  各市 (州)、县 (市)要按照省里要求统一调拨使用捐助款物,确保所捐赠款物重点用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和省内重灾区困难群众身上。

  捐赠衣被接收、包装、运输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解决。

  四、捐赠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发动群众切实把捐赠活动开展好。要全面动员、突出重点,领导带头,干部自愿,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扬扶贫济困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通过捐赠活动使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工作,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并于每周五下午十五时前将接收款物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四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 “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要保质保量。为保证捐赠衣被质量合格,这次捐赠不接收旧棉衣被,个人捐赠棉衣、棉被需出具购买有效凭证;捐款统一购买的,必须到有信誉保证商家厂家或经质检等部门指定的商家厂家购买,移交时提供购买凭证及商家厂家地址、联系方式。

  省直捐赠接收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民政厅 (慈善总会)地址:普阳街1616号1101室;联系电话:0431-8765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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