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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4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共产党员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及部队官兵热烈响应,积极参与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全国各地先后为灾区和困难群众募集捐款30多亿元、衣被上亿件及其他物资2亿多元,为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严冬,缓解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9年,我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6月至7月上旬,全省先后有10个县 (市、区)的部分乡镇遭受洪涝、冰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发生了灾民倒房的严重情况。特别是自7月下旬,我省中西部气象反常,在主汛期连续28天无有效降雨并持续高温,发生历史罕见的伏旱,近50个县 (市、区)受灾,其中重灾县(市、区)15个,受灾农作物面积320.8万公顷,绝收79.2万公顷,受灾人口932.2万人,因灾缺少口粮需政府救济人口276万人,部分灾区群众生活极为困难。目前天气转冷,部分受灾群众缺少口粮和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按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民电 〔2009〕16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捐赠时间安排

  11月20日前各市 (州)、县 (市)进行动员部署,11月23日捐赠活动全面启动,12月20日前将捐赠款物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捐赠活动范围

  此次捐赠活动主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学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新棉衣、新棉被、新毛毯等御寒衣被。

  三、捐赠活动组织形式

  捐赠活动由各市 (州)、县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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