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制定的《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9年7月6日
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列入试点范围。今年完成国家下达的1.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同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