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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等关于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审计局关于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京教建[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09〕2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09]32号)精神,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京编委[2009]30号),北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在市教委。设立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职责
  负责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黄 卫 副市长
  副组长:
  鲁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利民 市教委主任
  成 员:
  卢映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洁 市教委副主任
  宋铁健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骆 原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吴素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燕飞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玉民 市规划委委员
  张农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杨景亮 市水务局巡视员
  徐 涓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 清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丹江 市文物局副局长
  陶裕录 市地震局副局长
  二、市校安办职责及机构组成
  (一)职责
  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本市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定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处理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二)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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