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障道路交通顺畅,推进干净城市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下列街路的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设置设施从事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限于11月20日前一律退出占道,违反规定逾期未退出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一)道里区:尚志大街、友谊路、中央大街、经纬街、霁虹街、地段街、新阳路、石头道街、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哈药路、田地街、兆麟街、河润街、安发街、高谊街、经纬十二道街、通江街、前进路、康安路、森林街、工程街、建国街、安国街、经纬五道街。

  (二)道外区:景阳街、靖宇街、南马路、南极街、承德街、大新街、北新街、东直路、南直路、先锋路、红旗大街、富山路、南通大街、开原街、北十四道街、南十四道街、宏伟路、桦树街、东北新街、海员街、二十道街。

  (三)南岗区:红军街、中山路、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学府路、一曼街、宣化街、宽城街、文昌街、和兴路、南通大街、富山路、长江路、黄河路、汉水路、南直路、先锋路、和平路、花园街、大成街、通达街、清滨路、保健路、吉林街、赣水路、征仪路。

  (四)香坊区:公滨路、红旗大街、通乡街、珠江路、和平路、哈平路、三大动力路、进乡街、民生路、富山路、南直路、文昌街、和兴路、中山路、菜艺街、赣水路、香坊大街、三合路、香电街、幸福路。

  (五)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保国大街、联盟大街。

  (六)松北区:松北大道、松北一路、学海路、江湾路、世茂大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