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资金。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政府配套资金。要通过适当增加县级配套、集体筹资、企业帮扶等途径解决资金困难,保证收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7]132号)要求,规范后续配套工程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资金审计制等财务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将验收实施方案报省领导组备案;
(二)2009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和村民入住工作;
(三)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旧村址建筑物拆除、土地复垦和工程验收工作。
(四)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体治理和新水源地建设项目的施工、配套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2007、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依然很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工程收尾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完成好。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按照晋政办发[2007]54号和晋政办法[2008]37号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要将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地要倒排工期,把握进度,稳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
(二)搞好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市、县两级政府作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保证工作进度。对因工作不利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领导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度,确保全省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严格规范项目档案,做好立案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是工程实施的原始记录,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一些项目在实施时为赶进度,部分项目档案不够完善。今年要在做好工程收尾工作的同时,抓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补充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和有关的资料文件,如土地占用手续、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档案要与工程项目一并验收,做好立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