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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8年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8年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的通知
(晋农灾治办[2009]1号)


各市人民政府: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两年来的工作,全省采矿权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和地下水疏干的6.7万户、25万农民的住房安全问题和严重饮水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9年,省领导组要求各市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全面完成2007、2008年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使这项为群众办的实事真正落到实处。为确保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抓紧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省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农灾治办[2008]13号)要求,根据项目有关的行为规范和标准,结和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验收实施方案,做好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同时将验收实施方案报省领导组备案。
  (二)注重工程质量,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进行。各市人民政府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要组织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抓紧时间限期整改,确保搬迁新村工程质量可靠,使群众住的安心、政府放心。所有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验收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测和复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及时交付使用,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对验收不合格者,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要做到工程竣工一批,验收一批。
  (三)制定搬迁实施方案,搞好群众入住。搬迁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省领导组的要求,制定搬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教育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解决实际困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搬迁工作落实好。要真正让受灾百姓搬出去,防止因灾害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适时开展旧农村土地复垦工作。搬迁工作结束后,旧村址要按规定进行建筑物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要按照土地复垦有关的规定和标准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恢复为耕地或林地,达到土地占补平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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