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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和区县级师资进行培训工作。
  八、培训的考核
  (一)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组织和实施情况将纳入医院管理年检查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
  (二)考核可采取笔试和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和区县卫生单位可自行出题并组织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区县卫生单位负责人的出题和考核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三级医院和市级卫生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并将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组织全市统一的传染病专项考核。
  (三)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项目,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核和职称晋升考核,各单位要将传染病培训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九、培训效果的评估检查
  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开展传染病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及现场考核,并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考核情况及领导干部传染病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公布;各区县卫生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形式对本辖区各单位开展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及现场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十、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在首都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培训管理责任,设立培训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作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的必修项目,特别要重视针对首都公共卫生形势发展要求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培训,保证培训落到实处。
  (三)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每年11月前对本单位的培训考核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局。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现场考核,重点检查各单位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和卫生技术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北京市卫生局也将组织抽查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培训的情况。
  (五)每年12月前各区县卫生局要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培训和考核情况总结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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