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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作关心艾滋病人、反对社会歧视和推动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的表率,要积极效仿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年来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亲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和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视察艾滋病防治工作,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行动。积极参与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了解本地区“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问题,促进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社会歧视;要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一线,鼓励和表彰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听取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了解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四、发挥优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重点推动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刊登、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继续推进城市主要路段公益广告路牌和灯箱广告的发布,以青少年、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在高校、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愿咨询、检测、治疗、救助等相关服务信息。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多部门领导的参与,将监测检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治疗关怀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作为检查重点,推动多部门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努力提高防治措施的覆盖面,营造一个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抓住时机,认真做好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围绕艾滋病日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切合实际的宣传活动。各区县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安排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有关内容,并确保活动及时有序开展,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推向高潮。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文化、旅游、公安、铁路、交通、教育、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多部门,为各类人群提供宣传材料内容、相关的咨询服务及技术指导。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本区县、本系统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开展活动的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总结,于2009年12月13日前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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