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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通知
(2009年8月10日 黑文发〔2009〕156号)


各市(行署)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总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黑文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决定开展2009年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着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09年全省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分配指标(名额分配表附后)。各级文化、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严格标准的总体要求,遵循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在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指标范围内,开展2009年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和登记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规划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程序,按照黑文发[2009]66号文件要求,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全省统一使用《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由省文化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章。各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并审核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备案表,持备案表向省文化厅领取《通知书》。对于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单位应持《通知书》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各级文化、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黑文发[2009]66号要求开展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和登记工作,严格禁止超指标审批及无《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通知书》、《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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