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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三)区县卫生局
  做好辖区内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指定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单位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辖区内指定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指导接种工作具体实施;收集辖区内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做好辖区内各接种单位的疫苗、注射器等物资的调配。
  (五)甲型H1N1疫苗指定接种门诊
  做好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接种相关数据;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
  市卫生局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设立投诉电话,为市民群众答疑解惑,及时了解群众的接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一)疫苗的供应
  为保证接种质量,在疫苗运输、保藏过程中要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接种单位逐级发放疫苗的原则,尽量缩短存运时间,保证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二)疫苗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全部实行免费,各接种门诊需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将接种人员的基础信息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规定存档。
  三、接种实施及管理
  (一)接种对象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儿童可用户口本),年龄在3岁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所有人员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60岁以上人员的接种工作待卫生部下拨适合该人群接种的疫苗后实施。
  (二)接种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13日,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儿童可用户口本),年龄3岁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甲型 H1N1流感疫苗指定接种门诊接种。在此期间,全天提供接种服务,周六、周日不间断。
  (三)接种登记与信息报送
  1、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使用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登记本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受种者基础信息情况登记造册。
  2、接种单位在完成接种的当日,按照《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指导意见》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进行日报和信息系统上传。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
  (四)疫苗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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