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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683号)


宝鸡、汉中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加快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省级廉租房建设项目配套投资  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   万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万元(分市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补助计划。请你们按照本次下达计划,在7个工作日内将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补助下达到具体项目,有关下达分解文件应及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发展改革、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各市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要按照陕发改前期〔2009〕6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旬报制度,于每月3号、13号、23号分别将上月下旬、本月上旬、本月中旬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廉租房配套资金1481万元从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其余272万元资金从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文“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

  附件: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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