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20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卫生部印发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及卫生部颁发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共同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2011年,对在京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及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本市13个涉农区县,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通州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
  (二)目标人群
  居住在项目区县的待孕农村妇女和怀孕三个月内的农村妇女为此次项目的目标人群。其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畸形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为重点目标人群。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各部门、相关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定期将项目进展状况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经费下达后6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叶酸的招标采购工作。
  3、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多种途径的以预防神经管畸形为主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叶酸发放与监管、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北京市完善市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和本方案的要求确保经费落实,市财政负责落实叶酸制剂采购、市级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质量控制等经费、区县财政负责落实本区县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及追访等经费。
  (三)人口计生部门
  1、按照职责,在发放生育服务证、人口学校课堂等环节协助卫生系统摸清辖区内待孕妇女数量并做好相关登记;
  2、参与对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及服用追访工作;
  3、各区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协助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完成对本辖区计生专干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妇幼保健机构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项目的具体工作,完成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上报、叶酸发放与管理、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3、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了解本辖区目标人群的数量并估计年叶酸需要量,协助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向乡镇卫生院发放叶酸的工作;负责剩余叶酸的保管存放;联合区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共同监督各叶酸发放机构严格按照流程向目标人群发放叶酸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定期收集辖区内项目相关数据并上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北京妇幼保健院。
  (五)医疗机构
  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计划生育及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应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并主动对目标人群进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并督促目标人群按时领取及服用叶酸;对孕前3个月--早孕3个月规律服用含叶酸的孕期专用多种维生素的待孕妇女及孕期妇女进行登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叶酸分发、保管及存放;负责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负责进行高危待孕妇女的追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定期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乡村医生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本地育龄妇女的孕情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协助发放叶酸,并做好叶酸的妥善保管及存放;协助进行健康教育工作;对领取叶酸的正常待孕妇女服药情况进行监督、随访和登记;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完成高危待孕妇女的追访工作;定期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四、项目实施
  (一)健康教育形式和渠道
  1、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而告知。
  2、组织专家到项目区县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讲。
  3、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项目宣传和服药提醒。
  4、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所张贴项目宣传画。
  5、向待孕妇女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折页。
  (二)叶酸发放流程
  各区县可参照以下流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叶酸发放流程进行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
  1、正常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流程:
  (1)基层执行项目人员收集辖区内待孕妇女的信息,以确定目标人群,同时对目标人群免费发放叶酸,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每次发放3个月的剂量,并做好登记;
  (2)通过各种形式对目标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同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登记;
  (3)待孕妇女也可凭身份证明或生育服务证直接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街、乡镇计生办领取叶酸,按照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叶酸服用。
  (4)叶酸发放量为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如果发放叶酸6个月待孕妇女仍没有怀孕,将停止叶酸的发放工作,嘱其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流程:
  (1)北京妇幼保健院通过既往的出生缺陷儿登记信息,向各项目区县反馈近5年内曾经分娩过神经管畸形的孕妇名单,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既往孕产妇系统管理记录及基层人员上报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掌握高危待孕妇女的名单,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